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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7
关于印发《湛江垦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
收付费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垦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的 指导意见》(粤卫〔2016〕11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第一批)的通知》(粤卫函〔2016〕1279号)、《湛江市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湛卫〔2017〕85号)、《关于印发湛江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湛卫〔2018〕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湛江垦区实际,特制定《湛江垦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 收付费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湛江农垦局卫生处 广东省湛江农垦局财务处
广东省湛江农垦局工会 广东省湛江农垦局社会事业管理处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