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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7
关于印发湛江垦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与医疗相结合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垦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更好推进垦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开展,使医疗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相结合,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印发湛江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湛卫〔2018]106号)及《关于印发湛江垦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垦卫字〔2018]81号)等文件要求,我处制定了《湛江垦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医疗相结合工作管理制度》,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该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医疗相结合工作管理制度》,各单位院长及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把基本医疗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工作,全员配合,人人参与,形成良好工作氛围,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推动医防融合工作。
附件:《湛江垦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医疗相结合工作管理制度》
广东省湛江农垦局卫生处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