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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17
关于印发《湛江垦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问题整改“回头看”督导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垦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9〕35号)、《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8〕102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8〕125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掌握垦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不断 改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 有效落实,我处制定了《湛江垦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问题整改“回头看”督导检查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湛江垦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问题整改“回头看”督导检查管理规定
广东省湛江农垦局卫生处
2019年2月26日